关于做好2020年度巴州党干校教师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党校: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党干校职字〔2020〕3号),《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向部分行业下放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巴人社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州党干校教师系列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0年度党干校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为自治州党干校在职教师(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评审条件按照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三年参加基层服务(“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三)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二、评审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申报人须使用(http://www.xjzcsq.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界面填报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和附件,涉密成果附件相关证明以纸质版现场审核方式申报。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还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单位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推荐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2014年-2020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政策须提供免试表。
4.服务基层工作证明材料。
三、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实行责任审批制
各县市党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申报,认负责 ”。要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参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须附主要业绩)。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系统于2020年10月9日开放申报,关闭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宋桂琴
联系电话:2024118 18196232223
受理地点:巴州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五、关于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从受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开始计算,其他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始计算。
2.服务基层工作是指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工作。服务基层工作期间免当年教学工作量(服务基层工作跨年度只能选择免一年,所选年度须服务基层工作半年以上)。继续教育等要求按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3.少数民族申报人须提供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合格证书,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免试政策的除外。
4.教学工作量是指本校教学计划里组织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讲授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包括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参加学员讨论、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辅助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教学工作量的30%。
5.教学成果中超出年均标准课时的年均专题课按以下方式计算:
教学工作量-聘任年限×100/聘任年限。
从中小学校等单位转入党干校工作的申报人计算超出年均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时,只计算在党干校工作期间超出年均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6.精品课指获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全州党校系统以上的精品课。
7.教学工作量、精品课、新专题、评优率等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业务主管领导要认真审核并签字。
8.硕士、博士初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课时量减半,减免后课时量仍不符合评审要求者可用2篇省级论文顶替,顶替后的论文不再重复计算为科研成果。
经组织批准,在攻读硕士、博干学位者,第一年减免教学工作量,减免后课时量仍不符合评审要求,可用科研成果折算。其折算办法为: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千字折算10个标准课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千字折算6个标准课时。折算后的论文不再重复计算为科研成果。
9.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是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或清样。
10.国家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每年出版的《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列出的期刊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列出的核心期刊。
11.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副刊”等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科研成果数量。
凡课题未结项者均不计入科研成果。少数涉及国家机密、内容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 的研究报告(指正式立项课题),以内部铅印本和专家鉴定结论及结项证书为准。
12.申报上提交的未公开发表的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材料需单位审核盖章。
13.《评审条例》和本说明中“以上”“以下”“以内”等均包含本数。
14.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处分和记过以上政务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延迟5年申报。
(4)论文属一稿两投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扫描原件(JPG文件格式)并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2.填写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不得漏项,对没有内容可填写的项目和栏目,须填写“无”,不能留空格。
3.网上申报时须仔细检查核对,提交自治州党干校教师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第3次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4.网上提交资料所有附件必须上传相关佐证内容,不能为空。
5.职称评审费:中级380元/人,初级220元/人。
6职称评审人员需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界面填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过后,提供纸质材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初次确定初级收费100元,初次确定中级、授予(中级)收费380元。
请各县市党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务必将文件及时转发至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手中,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自治州党干校系列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党干校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7日
新党干校职字[2020]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各地、州、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企业党校,工青妇干校人事(职称)部门:
按照2020年自治区人社厅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0年度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为自治区党干校在职教师(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在疆援助工作的申报人须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工作期间。
(二)评审条件按照201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大专以上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干校(中等专科体制)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三)南疆四地州申报人可选择参加当地评审或参加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评审。选择参加当地评审的,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四)在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可提前1年。
(五)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三年参加基层服务工作(“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六)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党干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机关工作年限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七)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二、评审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申报人员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职称管理系统”(www.xjzcsq.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注册后选择党干校教师系列相应职称申报,并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和附件,涉密成果附相关证明以纸质版现场审核方式申报。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还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单位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推荐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的个人信息、思想政治表现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3.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2014年—2020年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政策须提供免试表。
4.服务基层工作证明材料。
5.申报教授、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各复印7份)。
三、加强领导、严格程序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地要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参评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须附主要业绩)。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5日00:00,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后街22号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处 (1号楼二层)
联系电话:0991—2628048
联系人:郑红、薄其燕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501、3193615、2887709
各地(州、市)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接此通知应尽快转发当地县(市、区)党委党校(行政学校)等相关单位。
五、关于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1.评审教授和教授级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水平答辩,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免予现场答辩的除外。
2.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从受聘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开始计算,其他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开始计算。
3.服务基层工作是指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工作。服务基层工作期间免当年教学工作量(服务基层工作跨年度只能选择免一年,所选年度须服务基层工作半年以上)。继续教育等要求按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
4.少数民族申报人须提供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合格证书,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免试政策的除外。
5.教学工作量是指本校教学计划里组织安排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讲授工作量和辅助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包括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下班辅导、参加学员讨论、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员调查研究等工作。辅助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教学工作量的30%。
6.教学成果中超出年均标准课时的年均专题课、年均系统课、年均语言类课按以下方式计算:
(1)申报人只有一类课程(专题课或系统课或语言类课)按“(教学工作量-聘任年限×100)/聘任年限”的方式计算超出的年均课时量。
(2)申报人有两类课程(专题课和系统课、专题课和语言类课、系统课和语言类课):
按“(专题课、系统课或语言类课工作量-聘任年限×50)/聘任年限”的方式分别计算超出的年均专题课、系统课或语言类课。
申报正高级职称并有专题课的申报人按“(专题课工作量-聘任年限×60)/聘任年限”的方式计算超出的年均专题课,按“(系统课或语言类课工作量-聘任年限×40)/聘任年限”的方式计算超出的年均系统课或语言类课。
(3)申报人有三类课程(专题课、系统课、语言类课):
申报正高级职称按“(专题课工作量-聘任年限×60)/聘任年限”的方式计算超出的年均专题课,按“(系统课、语言类课工作量-聘任年限×20)/聘任年限”的方式计算超出的年均系统课、语言类课;
申报副高以下职称按“(专题课工作量-聘任年限×50)/聘任年限”的方式计算超出的年均专题课,按“(系统课、语言类课工作量-聘任年限×25)/聘任年限”的方式计算超出的年均系统课或语言类课。
从中小学校等单位转入党干校工作的申报人计算超出年均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时,只计算在党干校工作期间超出年均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量。
7.精品课指获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全疆党校系统以上的精品课。
8.教学工作量、精品课、新专题、评优率等须附相关证明材料,业务主管领导要认真审核并签字。
9.硕士、博士初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课时量减半,减免后课时量仍不符合评审要求者可用2篇省级论文顶替,顶替后的论文不再重复计算为科研成果。
经组织批准,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第一年减免教学工作量,减免后课时量仍不符合评审要求者,可用科研成果折算。其折算办法为: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千字折算10个标准课时;在省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千字折算6个标准课时。折算后的论文不再重复计算为科研成果。
10.论文、著作公开发表、出版是指已经出版、发行,并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包括只取得用稿通知或清样。
11.国家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每年出版的《中国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南京大学CSSCI来源核心列出的期刊和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列出的核心期刊。
12.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副刊”等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科研成果数量。
13.发表在期刊上的学术论文申报教授、教授级高级讲师和副教授每篇不得低于4000字,申报高级讲师每篇不得低于3000字,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均不得低于2000字。凡论文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2篇计算为1篇(仅限于第一、第二作者)。
凡课题未结项者均不计入科研成果。少数涉及国家机密、内容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报告(指正式立项课题),以内部铅印本和专家鉴定结论及结项证书为准。
14.申报人提交的未公开发表的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等材料需单位审核盖章。
15.《(中等专科体制)评审条件》第九条、第十条业绩成果中“地(州、市)主要领导”涵盖地(州、市)党委常委、委员。
16.《评审条件》和本说明中“以上、以下、以内”等均包含本数。
17.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延迟申报。
(1)受到党纪处分和记过以上政务处分的,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延迟2年申报。
(3)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延迟5年申报。
(4)论文属一稿两投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自治区党干校教师系列职称办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