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州工程系列
化工、石油、纺织、电力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结合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自治州工程系列化工、石油、纺织、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10月5日—11月4日,登录网址:http://www.xjzcsq.com。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11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化学工程(含制药)、化工机械、化工分析、化工技术管理、化工过程自动化等;
(二)油气钻井工程、采油工程、油藏工程、储层评价等方面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与管理、应用研究与科技开发等;
(三)纺织科技、设计、咨询、工程技术管理等;
(四)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等。
三、职称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职称人员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化工(含制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
四、职称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职称人员登陆“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http://www.xjzcsq.com),登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界面填报材料。按要求上传职称评审资料。申报流程和具体要求,请查阅职称评审系统内的“操作指南”。
在申报职称评审资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佐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
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电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纺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化工(含制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审核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逐级提交至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经修改后再次上报,且上报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职称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人提供以下材料
1.标准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学历网上查询报告或学籍档案证明材料。
3.现任职称资格在新疆取得,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其他省区取得,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网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合格证(2014-2020年),2014年—2019年公需课合格证从新疆继续教育网上直接匹配,无需手动上传,2020年公需课需提供专技天下2020年公需课合格证书或新疆继续教育网上2020年公需课合格证。2020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合格证书扫描上传。
5.取得现任职称资格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代表作,具体包括:出版或即将出版的专著、论著、学术论文,实验技术报告、评价及监测报告、技术标准、调研报告、解决关键技术问题、获得的知识产权、奖励证书及课题项目证明等。
6.取得现任职称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重点说明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情况)。
7.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正、反面)(非公经济不需提供)。
8.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本人签字的个人承诺书。
(二)推荐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证明及公示结果。
(三)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上传加盖公章的推荐意见。
(四)对口支援新疆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原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即可申报,并上传审核同意的证明材料。
六、答辩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在且末县、若羌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答辩。
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现场答辩环节不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通过现场答辩环节对待。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免于答辩。
(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免于答辩。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审核职称评审材料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被处理单位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个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列入平台黑名单库。
(二)申报人在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纸张,双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通过形式审核”后提交评审表及时缴纳评审费用。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信息按要求扫描上传电子版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由申报人承担后果。
(二)填写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不得漏项,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须填写“无”,不能留空格。
(三)网上提交资料所有附件必须上传相关佐证内容,不能为空。
(四)职称评审费:中级380元/人,初级220元/人。
(五)初次确定(初级、中级)、授予(中级)工作,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5日至11月4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界面填报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网上审核通过后, 提供纸质材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初次确定初级收费100元,初次确定中级、授予(中级)收费380元。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务必将文件及时转发至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手中,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自治州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996—5898195
联 系 人:汪树府、王幸兴
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悟路36号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210室。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