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治州文化系列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州直相关单位、各类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巴州人社局《关于向部分单位(部门)行业下放相关评审权公告》的通知以及自治区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机械电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结合自治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自治州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自治州文化系列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机械电子专业需要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对口支援新疆1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满足自治区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全州中初级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须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注册登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界面填报材料。已注册人员可直接登陆,按照网站业务指南介绍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申报人未使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的,一律不予接受参评。
(二) 严格按照自治区人社厅、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自治区人社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机械电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以及自治州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申报。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于2020年9月12日开放申报,关闭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10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程岑 赵迪
联系电话:2617611、13201143681
受理地点:广电大厦裙楼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5室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用纸质档案袋封装,并张贴申报材料目录:
(一)现实表现政治鉴定材料,原件1份,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现实表现、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内容;按照管理权限,主管领导和派驻纪检组书记需签字盖章。
(二)所在单位性质证明1份(事业单位的,附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文复印件或当地人社部门证明;企业单位的,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送审人员公示、公示结果各1份,需签字盖章。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形式审核通过后,系统里双面打印,评审后分别归入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
(五)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六)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技术总结1份。
(八)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具体起止时间和从事的相关工作)。
(九)论文、著作要反映本人在任职以来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县市及县市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评审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学识和理论水平代表著作或业务总结2篇及2篇以上或在自治区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民营企业参照此要求)。
(十)2017至2019年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民营企业不需提供)
(十一)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
(十二)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报送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5室审核留存,妥善保管,避免遗失,评审结束后领回。
六、免于答辩范围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在且末县、若羌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答辩。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免于答辩。
(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免于答辩。
七、有关要求
(一)“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后,填写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经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二)严格规范继续教育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三)严格实行审批责任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提供的证件和有关信息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审批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四)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时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必须扫描原件(JPG文件格式)并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因申报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版资料,需携带所有上传资料原件交我办审核,我办核对原件后当场退还,留存复印件。
(三)填写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不得漏项,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须填写“无”,不能留空格。
(四)网上申报时须仔细检查核对,提交自治州文化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第3次提交后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网上提交资料所有附件必须上传相关佐证内容,不能为空。
(六)职称评审费:中级380元/人,初级220元/人。
(七)初次确定(初级、中级)、授予(中级)工作,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12日至10月10日,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平台,注册登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界面填报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网上审核通过后, 提供纸质材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初次确定初级收费100元,初次确定中级、授予(中级)收费380元。
(八)各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县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统一报送至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州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本单位统一报送至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九)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务必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至参加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自治州2020年度文化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自治州文化系列职称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