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 音 郭 楞 蒙 古 自 治 州
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治州少数民族语文翻译
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各有关部门:
为公平、公正做好2020年度自治州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初、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向部分行业下放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巴人社发〔2020〕1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2019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相关要求的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4日-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10月12日-10月17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请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网站”(https://www.xjzcsq.com)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职称评审窗口(bz.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已注册人员可直接登陆,按照网站业务指南介绍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 申报人员业绩公示及所在单位对公示结果的情况说明各1份;
3. 继续教育证书和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合格证书;
4. 标准免冠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 学历、学位证书;
6. 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取得任职资格文件),岗位聘任通知或聘任证书;
7. 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
8. 业绩成果材料(出版、审稿、定稿、翻译的专著,译著,学术论文等);
9. 各类奖励证书;
10. 取得现任职称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报告(要求反映政治思想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情况,字数2000字左右)。
(二)纸质版申报材料
1.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审核后发还本人);
2. 继续教育证书和公需科目网络远程教育合格证书原件;
3.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职称人员在线打印的《任职资格审批表》2份,《推荐表》1份,加盖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公章;
4. 单位公示证明。
五、免于答辩范围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在且末县、若羌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答辩。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免于答辩。
六、有关要求
(一)“访惠聚”工作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驻村管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后,填写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经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
(二)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网上申报时,应在“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时应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对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签署“已审核,与原件相符”意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申报材料必须扫描原件(JPG文件格式)并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传。
(三)职称评审费:中级380元/人,初级220元/人。
受理地点: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扶贫办)翻译科108室。
联系人:喀合·加帕尔 电话:2023793 18009964295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自治州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020年9月3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一支思想政治合格,理想信念坚定,忠于党和国家事业的高素质翻译人才队伍,促进翻译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南疆四地州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州制定的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评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按照本条件执行。
第四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第五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的相关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课时要求。
第六条 熟练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第七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助理翻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学识水平、学术成果、工作业绩
具有一定的翻译理论基础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翻译工作业务,能完成一般性口译和笔译工作,正确表达原意,译文基本通顺流畅。
第九条 翻译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翻译任职资格满4年。
3.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翻译任职资格满5年。
4.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助理翻译任职资格满5年。
(二)学识水平、学术成果、工作业绩
1.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科学文化基础知识,有较好的翻译专业技能和翻译水平,有解决翻译业务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能够独立承担翻译业务工作,较好地完成本部门、本系统文稿的翻译任务。
3.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4.每年完成的本专业工作量相当于20万字。
第十条 副译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翻译任职资格满5年。
3.县及县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中等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2年,取得翻译任职资格满5年。
(二)学识水平、学术成果、工作业绩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业务功底和专业理论水平,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有较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究能力,有指导带培初、中级翻译人员的能力。
2.具有较丰富的翻译理论和实践经验,业务能力强,有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的能力,能承担和完成较高难度文稿的翻译和审定工作。
3.独立完成的译著或论著1部以上;审稿、定稿的译著或论著1部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合译合著的译著或论著2部以上。
4.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5.每年完成的本专业工作量相当于30万字。
第十一条 译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译审任职资格满5年。
(二)学识水平、学术成果、工作业绩
1.具有深厚的政治理论、业务功底和专业理论水平,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翻译专业有系统的研究和较高的学术造诣。能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指导、培养中青年翻译人员,胜任本专业学术带头人的工作。
2.具有丰富的翻译专业实践经验,有组织开展翻译专业课题研究能力,能承担和指导高难度译稿的审定任务,独立完成本行业、本部门重大翻译任务,具有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能力。
3.独立完成的译著或论著2部以上;审稿、定稿的译著或论著3部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合译合著的译著或论著4部以上。
4.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
5.从事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审稿、定稿工作,每年完成的本专业工作量相当于40万字。
第十二条 工作量包括笔译、口译,1小时口译量折合为5000字笔译量,每篇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字数均按汉字字数计算。
第十三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社厅、民语委《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12〕1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