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支持南疆地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自治州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4年度自治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州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教育教研培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中小学教师专业、教学服务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任职资格。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二、资格条件
依据新修订的《巴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4〕40号)、《巴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4〕41号)、《巴州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巴人社发〔2024〕39号)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30日。
(二)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8日。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
(四)答辩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及事项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巴州网址:https://bz.xjzcsq.com/bz/index.html,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任职资格条件”查阅职称评审条件,满足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具体申报方法查阅“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二)填报材料。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出现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印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其中: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各项栏目要求扫描正面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漏传、错传、不上传者一律视为无相关材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申报人员按要求完成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基层单位进行审核。
(三)网上审核。职称评审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在退回后的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修改后逐级提交,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作为电子职称证书的照片)等附件材料。
2.学历学位情况:从低到高依次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及最新查询的有效期内带二维码验证的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学籍档案等印证资料。
3.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中的两项即可;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
4.工作简历: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需按照实际由远至近准确填写,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借调、驻村、“访惠聚”等可在“工作单位名称”内表述,也可另起一行。
5.获奖情况: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书原件”、“获奖文件”、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审核签字盖章的“奖项确认表”三项中的两项即可。
6.发表论文情况: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审定使用的教材等,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相应版本期限为准,并将期刊编号等信息如实填入职称申报系统。为杜绝职称评审中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参评教师其代表作论文要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并提交检测结果。自治区直属高校图书馆均可受理个人及单位委托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
7.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按要求上传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正、反面)。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专业技术任职年限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专业技术任职年限顺延2年申报。
8.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2000-3000字)。
9.继续教育情况:2024年继续教育请上传六五周期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合格证书。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宜的公告》执行,填写《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附件4),经审核合格可免去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和答辩。
10.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需上传《推荐单位公示》(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结果》(附件2)以及本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1.个人承诺书。申报人需对填写的内容负责,在申报栏目做出承诺,手写“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完全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签字按手印上传。
12.信息遮盖: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请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单位、照片眼睛等区域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单位、照片眼睛、身份证、单位公章)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二)推荐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审核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上传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模板详见附件)。
(三)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状态显示“评审委员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员,由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贴本人免冠近照,一式两份,有水印方为有效),本人签字并手写承诺语,逐级签字盖章后提交评委会。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呈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负责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5),并缴纳评审费。
六、赋分要求
对提交材料进行赋分,根据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从学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最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能力、示范引领6个方面进行量化赋分。当年参加“访惠聚”驻村、寺管会、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需现场答辩的,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现场答辩环节不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通过现场答辩环节对待)。在且末县、若羌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答辩。
七、注意事项
(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二)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确保职称工作顺利进行。
(三)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由申报单位在核定的定向岗位职数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评审,经申报单位研究、审核、推荐后逐级申报。同一年度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自治区通用职称评审与定向评审两种资格。
八、咨询电话
联 系 人:张雨薇
联系电话:0996-8693690
受理地点:巴州教育局教师工作与人事科。(库尔勒市南环路南苑大厦A座301室)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
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5.2024年度XXX专业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6.教师系列XX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7.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结果汇总表
8.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
9.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工作
经历认定表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
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5.2024年度XXX专业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6.教师系列XX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7.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结果汇总表
8.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
9.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工作
经历认定表
附件7 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结果汇总表.docx
附件9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工作经历认定表.docx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州教育局代章)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