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教科(育)局、库尔勒经济技术社发局,各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自治区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0号)精神,结合巴州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巴州教育系列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度巴州教育系列民营企业专项职称评审可申报评审的系列(专业)为: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教学服务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一)营业执照在巴州范围内注册的民营企业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疆外民营企业派驻巴州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人员不得参加推荐申报。
二、申报渠道
职称申报工作采取线上办理的方式,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选择巴州端口,进入“巴州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bz.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选择“民营企业专项”进行申报。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9日—9月30日。
(二)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10月8日—10月18日。
(三)评审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1号)、幼儿园教师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幼儿园教师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2号)、教学服务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教师系列教学服务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3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74号)开展评审工作。符合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可选择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二)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文件中规定的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学历和年限选择申报中级职称。
(三)继续教育情况:2024年继续教育请上传六五周期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合格证书。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宜的公告》执行,填写《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附件6),经审核合格可免去当年继续教育学习和答辩。
(四)赋分要求:对提交材料进行赋分,根据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从学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最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能力、示范引领6个方面进行量化赋分。当年参加“访惠聚”驻村、寺管会、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需现场答辩的,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现场答辩环节不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通过现场答辩环节对待)。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免于答辩,申报中级职称的申报人需进行工作实绩和专业知识的答辩,若羌、且末县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免于答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职称评审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教育局、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民营企业专项评审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做到宣传精准,广泛普及。
(二)强化指导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简化优化申报流程和服务,指导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做到“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核。
(三)严格政治标准。各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审查关,如实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对违反纪律的坚决不予推荐。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要求。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申报人员每人每年度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评审,即参加本次专项评审的人员不再参加下半年的通用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本次专项评审。
六、咨询电话
联 系 人:张雨薇
联系电话:0996-8693690
平台技术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监督举报电话:0996-8693743
附件:1.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2.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模板)
3.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公示结
果(模板)
4.关于xxx同志申报xx系列xx专业x级职称的推荐意
见(模板)
5.教师系列xx职称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说明
6.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
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
(巴州教育局代章)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