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国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4年自治州工程系列公路与运输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自治州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及各国企事业单位从事公路工程、运输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
二、资格条件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公路、运输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2〕28号)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1号)、《关于印发支持南疆地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69号)等有关规定(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均可查询)。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8月12日10:00—9月20日20:00(北京时间)。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9月16日—9月27日。
(三)缴费时间:2024年9月23日—10月18日。
(四)答辩时间:拟定于2024年10月26日,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和缴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及事项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jzcsq.com,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任职资格条件”查阅职称评审条件,满足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参加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具体申报方法查阅“职称申报指南”。
(二)填报材料。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出现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无法填写“无”的可不填写);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材料时,所填各项栏目必须上传印证材料及相关证明(其中:单位公示情况上传至“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栏目中);图片格式为jpg格式(20K-100K);各项栏目要求扫描正面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漏传、错传、不上传者一律视为无相关材料,因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申报人员按要求完成网上填写申报材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至基层单位进行审核。
(三)网上审核。职称评审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开展审核(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依据,选择材料接收部门),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申报人需在退回后的48小时内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补充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修改后逐级提交,提交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
1.基本信息:申报人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作为电子职称证书的照片)等附件材料。
申报人在此项须同时上传近6个月以上带二维码验证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汇总单”或“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对账单”等印证资料。
2.学历学位情况:从低到高依次填写,并上传相应毕业证书及最新查询有效期内带二维码验证的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如无法查询的,需扫描上传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或相关学历材料。
3.专业技术资格:需按要求填报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新疆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中的两项即可;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
有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后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4.工作简历:指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需按照实际年份由远至近准确填写,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借调、驻村、“访惠聚”等可在“工作单位名称”内表述,也可另起一行。
5.实践能力、业绩成果:需按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与实践能力、业绩成果相关的印证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不能作为印证上传),业绩成果佐证材料需要提供证明人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
6.著(译)作、发表论文情况:按照任职资格文件上传。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正文、检索报告(按照各系列职称申报要求填报);代表作品(技术报告、技术标准、工程方案、项目实施报告等)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
7.继续教育:按照公需科目30课时/年、专业科目60课时/年的标准,初级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中级提供近五年(2020-2024年)的公需科目及近三年(2022-2024年)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符合继续教育免试的,需上传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见附件4)
8.获得的知识产权:指任现职以来在学术方面取得的发明专利等,如有,请上传PDF扫描件。
9.获奖情况:指任现职以来在公路工程方面获得的相关奖项等,如有,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书原件,所有内容须与附件一致。
10.聘(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申报人需按要求上传近3年(2021年—2023年)考核表(正、反面)。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顺延1年申报;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顺延2年申报。
11.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要求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后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字数2000—3000字。
12.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需上传《推荐单位公示》(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结果》(附件2),以及本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3.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并上传个人签字的承诺书,个人承诺书内容按照模板(附件3)内容手抄、签名、按手印。
14.信息遮盖: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本人照片眼部进行遮盖处理,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具体遮盖方法查阅“职称评审申报人员信息遮盖流程”。未按要求进行遮盖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二)推荐单位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所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三)评审委员会:“形式审核通过”后,申报状态显示“评审委员会已接收材料”的申报人员,由申报人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贴本人免冠近照,一式两份,有水印方为有效),本人签字并手写承诺语,逐级签字盖章后提交评委会。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由呈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负责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5),并缴纳评审费。
六、答辩要求
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现场答辩环节不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通过现场答辩环节对待。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寺管会、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在且末县、若羌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答辩。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免于答辩。
七、评审费用
职称评审费:中级380元/人,初级220元/人。初次确定初级100元、初次确定中级、授予(中级)收费380元。缴费咨询电话:2043251,州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619室。
八、注意事项
(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6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
(二)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解释”。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龚建,联系电话:13709968778 2024500;传真2041987。
受理地点:库尔勒市腾飞路中国交建巴州交通运输局611办公室。
平台技术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监督举报电话:0996-2022294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3.个人承诺书(模板)
4.继续教育免试表(模板)
5.2024年度XXX专业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自治州工程系列公路与运输专业
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附件1
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对××同志申报工程系列交通与运输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公示。
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族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思想政治条件:(突出政治表现,强调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业绩成果:(简要描述近五年的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并说明对业绩成果的实际贡献)。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同志的相关信息有疑异,请电话或书面形式反映至××办公室,监督电话:××××。
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公章)
2024年×月×日
附件2
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同志申报材料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单位公示××天,公示无异议,未收到投诉、举报,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同志申报工程系列公路与运输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2024年×月×日
附件3
个人承诺书(本人手抄)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且网上填报与送审报表内容一致。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签字:(承诺人)
2024年×月×日
附件4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学历 | 学位 | ||||
何时何学校何专业毕业 | ||||||
现工作单位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有专业 技术职务 |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 | |||||
免学理由 | ||||||
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仍在参加“访惠聚”驻村(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访惠聚”办公室审核;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或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已返回人员,由原派驻单位所属的地州市或自治区区属主管单位审核。
3.各地各部门不得私自设置免除继续教育学习事项及申请表(审批表)。
附件5
2024年度XXX专业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 |||||||||||
单位(盖章):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族别 | 政治面貌 | 身份证号码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 | 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 工作单位 | 是否通过 | 备注 |
初定/授予/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