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开展 2022 年度自治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22〕1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尉犁县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主体及评审原则
尉犁县教科局是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系列二、三级教师职称评审主体,会同尉犁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按程序报备。
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范围
凡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三、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2019年修订的《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
四、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时间
初级教师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个人申报时间为11月1日—11月10日,网上形式审核时间为11月11日—11月15日,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11月12日—11月18日。
五、切实减轻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负担
各有关学校要牢固树立为教师提供服务、减轻负担的工作导向,全面梳理职称评审中需要教师提供的材料清单。对于经学校和县市教育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等材料,由教师个人在评审表中承诺并如实填报,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初级教师职称评审需提供纸质材料如下(其余材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上传即可):
(一)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学校出具的书面推荐报告。
2.公示及公示结果。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形式审核通过后,系统在线打印2份(A4纸双面打印),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的填报栏中“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签字确认。
六、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各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对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和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三公开”。一要公开自治区、自治州印发的有关文件、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尉犁县、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等,以便申报人员熟悉政策、掌握情况。二要公开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含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并进行公示。三要公开对群众投诉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评审推荐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向抗击疫情一线教师倾斜力度。各学校在教师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中,要优先推荐坚守抗击疫情一线,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对照教师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加大申报材料审核力度,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四)注重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考核。各学校应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教师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学校要把申报人员政治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放在评价首位,申报人员政治上不合格的、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划定任务节点,严格审核把关,强化公示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畅通意见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审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尉犁县人社局、教科局负责解释。
(二)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电话:0996-4028227 4026290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人社局联系人:张燕、钟萍
0996-4026290 4026981
县教科局联系人:刘永娟、杨琨
0996-4028227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尉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28日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