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教职字〔2022〕15号)及自治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州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巴教发〔2022〕15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博湖县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主体及评审原则
博湖县教科局为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主体,会同博湖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按程序报备。2022年继续实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分离政策。
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范围
(一)全县在岗在编和在岗不在编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分离。凡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各级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电教、装备等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
(三)符合职称评审条件且正在援疆支教期间的援疆教师,经派出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并授权,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三、评审条件
按照自治区2019年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指导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评价导向。县教科局及各学校应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评价第一标准,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县教科局和相关学校要把申报人员政治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放在评价首位,申报人员政治上不合格的、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对推荐的申报人员,县教科局要全面考察并进行公示,提交有关人员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二)坚持综合科学评价。县教科局及各学校应着重考察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立德树人成效、教学课堂工作量、教学能力评价,把任教学科教学质量、教育改革创新等作为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内容。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与在教学方面的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取得的工作业绩同等对待。对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切实重视班主任工作,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
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时间
收到通知之日起即可启动,年底前结束,不得跨年度评审。个人申报时间为9月27日--10月30日,网上形式审核时间为10月20日--10月31日,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11月10日--11月17日。
六、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符合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教师,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www.xjzcsq.com),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不受理个人纸质评审材料。
(二)网上审查。县教科局及各学校要按照资格条件和申报要求对申报人员所填信息及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所传材料完整清晰。组建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通过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的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各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要逐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报送。县教科局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县教科局及各学校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和报送工作,对需要修改完善或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要及时告知申报人本人,对未按规定时限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县教科局及各学校要牢固树立为教师提供服务、减轻负担的工作导向,全面梳理在职称评审中需要教师提供的材料清单。网上申报要严格按要求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无填写内容的栏目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附加材料正向上传,图片清晰,并上传至指定栏目,不得“一证多传”或上传与本栏目无关的附件材料。因上传材料虚假、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等原因,导致3次提交后材料仍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关后果由申报人承担。申报流程和其他具体要求,请在评审系统主页查阅“申报操作指南”。
另需提供如下纸质材料(其余材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上传即可):
1、县教科局及各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县教科局及各学校出具的书面推荐报告。
(2)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
(3)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各学校出具的评审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证明。
2、申报人需要提供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形式审核通过后,系统在线打印(A4纸双面打印),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的填报栏中填写“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签字确认。未填写或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此表由县教科局统一报送(一式两份)。
(四)继续教育要求。2022年继续教育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执行,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专业理论培训考核和计算机技术水平考试不作硬性要求。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宜的公告》执行,填写《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可免去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五)本年度按要求做好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信息遮盖”工作,申报人员按规定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等涉及个人信息部分,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严格落实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疫各项措施要求,结合实际开展教师系类职称评审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组织评审和推荐。县教科局及各学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宣传职称评审工作政策部署,在各学校及时公布年度岗位空缺、推荐情况,组织教师申报,确保职称评审之前文件公开、条件公开,在学校推荐环节要对拟推荐人选提交的业绩材料进行公示,推荐结果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确保推荐程序规范、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要积极化解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二)强化评审材料审核把关。要严格评审范围和对象,规范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教科局审核等程序,落实各环节公开制度。申报(推荐)单位须逐一审核,确保提交的申报表和有关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三)加大违规处理力度。要实行“谁审签、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制度,对不遵守程序,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责任。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审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博湖县人社局、教科局负责解释。
(二)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电话:0996-6621863 0996-6625618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才办公室: 0996--6621863
县教科局联系人:马学瑞 0996--6625618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