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巴州教师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5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26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巴州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主体及评审原则
巴州教育局是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系列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审主体,会商巴州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按程序报备。巴州继续实行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分离政策。
二、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范围
全州在岗在编和在岗不在编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分离。凡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
三、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2019年修订的《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
四、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时间
收到通知之日起即可启动,年底前结束,不得跨年度评审。
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个人申报时间为9月28日—10月18日,网上形式审核时间为10月19日--10月26日,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10月27日—31日,说课(讲课)及答辩时间另行通知。2020年自治区分配巴州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名额为14名。各县市及州直各学校符合正高级职称晋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等学校教师均可申报。
自治州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职称评审时间安排如下:个人申报时间为10月5日--10月25日,网上形式审核时间为10月26日--11月6日,受理纸质材料时间为11月7日--11月12日。受理纸质材料地点及说课(讲课)、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切实减轻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负担
各县市教育(科)局、州直各有关学校要牢固树立为教师提供服务、减轻负担的工作导向,全面梳理在职称评审中需要教师提供的材料清单。对于经学校和县市教育部门在相关工作中多次审核认定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现聘任职称、年度考核等次、支教经历和在职培训等材料,由教师个人在评审表中承诺如实填报,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自治州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职称评审需提供纸质材料如下(其余材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上传即可):
(一)县市教育局和州直学校需提供的材料
1.县市教育局及州直学校出具的书面推荐报告。
2.公示结果证明。各县市及州直学校出具的评审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的方式、时间及结果证明。
3.教育教学论文认定结果汇总表。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形式审核通过后,系统在线打印1份(A4纸双面打印),由相关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所在单位应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人员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最后的填报栏中“本人承诺以上填报的内容和提交的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申请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签字确认。
六、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各县市、州直各中小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淡化论文、科研要求,对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和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三公开”。一要公开自治区、自治州印发的有关文件、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本县市、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等,本县市、本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空余情况及推荐名额等,以便申报人员熟悉政策、掌握情况。二要公开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含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并进行公示。三要公开对群众投诉问题的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对评审推荐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向抗击疫情一线教师倾斜力度。各县市各学校在教师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中,要优先推荐坚守抗击疫情一线,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参加自治区空中课堂线上教学的视作自治区级示范或观摩教学课。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做好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工作,对照教师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加大申报材料审核力度,重点审核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尤其要关注城镇中小学申报高级教师的,要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四)注重政治标准和师德师风考核。各县市、各学校应坚持把师德考核放在教师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市人社、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要把申报人员政治标准、教育教学能力放在评价首位,申报人员政治上不合格的、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一律不得推荐。
(五)做好代表作论文相似性检测。为杜绝职称评审论文造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参评教师系列高级以上职称的其代表论文要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相关具备检测能力的高校图书馆均可受理个人及单位委托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自治州中小学、幼儿园晋升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并经自治区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认定。
(六)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程序,细化工作措施,划定任务节点,严格审核把关,强化公示公开,加强监督管理,畅通意见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审职称谋取利益,以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由自治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监督举报方式
1.监督电话:0996-2683587、2683873
2.来信来访地址:库尔勒市百川大厦十楼1005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人社局联系人:帕尔哈提·阿不力孜 0996--2022294
州教育局联系人:田红 肖冬全 0996—2683587 2035309
附件:
1.2020年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继续教育免试审批表
3. 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检测结果汇总表
4. 自治区教师职称评审论文认定表
5. 中小学教师到薄弱学校或农村任教工作经历认定表
6. 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教育教学论文认定结果汇总表
巴州教育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