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自治州畜牧(兽医)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州直畜牧兽医系统各单位、州草原工作站:
根据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向部分行业下放相关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权的通知》(巴人社发〔2020〕14号)要求,经巴州畜牧兽医局研究同意,自治畜牧兽医专业职称办公室拟定于11月中旬组织开展自治州畜牧兽医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系统于2020年9月10日开放申报,关闭时间为10月11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不予受理。评审委员会审核申报人材料后,如告知申报人需要更改及补充的内容需48小时内补充并提交,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二、评审范围
申报畜牧(兽医)系列专业是从事畜牧、兽医、草原等畜牧业技术和畜牧业产业化生产,兽药、饲料生产加工、监察检测、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畜牧业信息化、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工与储藏、种畜禽质量检测、牧草种子检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坚定坚决与“三股势力”“两面人”划清界限、斗争到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抵御宗教渗透。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五)满足自治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可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bz.xjzcsq.com),点击“任职资格条件”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四、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职称评审网站(bz.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已注册人员可直接登陆,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按照要求填写个人申报材料、上传相关附件(均须原件扫描),具体申报方法及流程见网站“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并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州林草局直属事业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县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直属事业单位、县级林草局直属事业单位)审核后,报自治州畜牧兽医局职称办进行终审,审核完毕即为上报成功(网上申报流程及相关解释说明请详细阅读网站的“业务指南”、“温馨提示”等栏目)。
五、申报材料内容
(一)需向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提交的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为网上申报结束,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要求使用A4大小纸张,双面打印,有水印方为有效)。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通过形式审核”后提交评审表及时缴纳评审费用。
2.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及公示结果原件。
3.申报人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六、免于答辩范围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管委会、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在且末县、若羌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答辩。
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现场答辩环节不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通过现场答辩环节对待。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免于答辩。
(三)非公有制企业任职资格人员免于答辩。
七、有关要求
(一)“访惠聚”工作住村等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规定。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管委会工作、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后,填写相应的免试审批表(可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经所在地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二)严格规范继续教育制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每年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三)严格实行审批责任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提供的证件和有关信息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并记录在案,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推荐单位公示模板见附件1),公示内容包含申报人基本信息、思想政治表现、申报专业、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著(译)作及论文发表情况,本人的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文件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按程序上报。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并签字盖章。审批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经办人责任。
(四)所有上传材料均须是原件扫描。如原件缺失,复印件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本单位领导核实并加盖印章确认(注明核实人姓名,否则无效)后方可上传。
八、注意事项
(一)登录管理平台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材料(JPG格式)。
(二)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5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保证书样式见附件2)。
(三)职称申报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网上申报时逐项填写材料(填写实践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不得漏项,对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和栏目,须填写“无”,不能留空格,网上提交资料所有附件必须上传相关佐证内容,不能为空)仔细检查核对,提交质量技术监督专业评审委员会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于第3次提交后申报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后当年不再受理。
(四)属各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部门统一报送至州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属州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至州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人事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职称评审表》中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经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各级审核部门还应填写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书(责任书样式见附件3)。同时,提交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4)
(六)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对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违纪违法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执行(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七)初次确定(初级、中级)授予(中级)工作,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登录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职称评审网站(bz.xjzcsq.com)填报资料。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组织申报并认真审核拟上报的职称材料,网上通过形式审核后,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申报材料原件按要求报送州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地 址:库尔勒市团结北路12号
联系电话:2024463
自治州畜牧兽医系列职称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附件).docx